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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项目进一步加强房屋室内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3-07-05 17:43:33   来源:    点击数:29
        根据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现对各项目做出如下要求:

     一、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一定要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压实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各方主体责任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市房屋所有人、 使用人 ( 以下统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法定情形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 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规定。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按照标准规范安装空调室外 机,加强空调室外机安全管理,有坠落风险的应及时加固或更换。 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违规开展装饰装修活动的, 要承担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提醒业主或使用人禁止以下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 一 )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 二 )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 三 )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 四 ) 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 五 )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加强装饰装修期间监管

在为装修人办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要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 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平 台、有关部门或 12345 热线依法处理。对未事先告知、未签订装 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各项目可依照《临时管理规约》或《管 理规约》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巡查时如发现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 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 使用安全的行为,要立刻向有关部门报告。政府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未按规定巡查检查、制止和报 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 处罚。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

各项目要充分利用小区公示栏、 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传,提高装饰装修守法意识,树立文明装修理念,营造诚实守信、文明 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迅速组织排查整治

迅速开展专项行动,政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前全面开展一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正在实施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装修人 (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 进行深入排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及时排除房屋使用安全风险隐患。 同时, 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日常巡查检查,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政府要求2023 年 7 月 24 前,要将本地区排查整治情况及《珠海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排查登记表》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以外的项目也要根据公司要求做好业主房屋装修期间的各项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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